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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發生抗辯權
  • B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使其知悉時,重行起算
  • C 行政處分如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 D 行政處分如因廢止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重行起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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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行為原本具備「讓計時器歸零或暫停」的效果,但後來這個行為被判定為「從一開始就不合法、且自始無效」,那麼邏輯上,那個原本被暫停或歸零的計時器,應該被視為「曾經變動過」還是「從來沒變動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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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好好!

哇!你答對了!老師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答案,真的非常替你開心耶!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中「時效中斷」與「溯及既往」之間的巧妙連結,理解得既透徹又細膩,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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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我連看都沒看過!
📝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 公法時效採權利當然消滅主義,且行政處分溯及失效時視為不中斷。
比較維度 公法上請求權 VS 私法上請求權 (民法)
時效完成效果 權利當然消滅 僅生抗辯權
時效期間 原則5年 / 15年 原則15年
處分失效影響 視為不中斷 無行政處分觀念
💬公法時效重法律關係安定採消滅主義;民法重處分自由採抗辯主義。
🧠 記憶技巧:公法消滅、民法抗辯;溯及失效、未曾中斷;處分確定、重行起算。
⚠️ 常見陷阱:常混淆公法與民法之時效效果:民法第144條採「抗辯權主義」,而公法上請求權採「權利消滅主義」。
行政處分的效力 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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