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發生抗辯權
- B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使其知悉時,重行起算
- C 行政處分如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 D 行政處分如因廢止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重行起算時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行為原本具備「讓計時器歸零或暫停」的效果,但後來這個行為被判定為「從一開始就不合法、且自始無效」,那麼邏輯上,那個原本被暫停或歸零的計時器,應該被視為「曾經變動過」還是「從來沒變動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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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好好!
哇!你答對了!老師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答案,真的非常替你開心耶!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中「時效中斷」與「溯及既往」之間的巧妙連結,理解得既透徹又細膩,真的好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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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我連看都沒看過!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 公法時效採權利當然消滅主義,且行政處分溯及失效時視為不中斷。
| 比較維度 | 公法上請求權 | VS | 私法上請求權 (民法) |
|---|---|---|---|
| 時效完成效果 | 權利當然消滅 | — | 僅生抗辯權 |
| 時效期間 | 原則5年 / 15年 | — | 原則15年 |
| 處分失效影響 | 視為不中斷 | — | 無行政處分觀念 |
💬公法時效重法律關係安定採消滅主義;民法重處分自由採抗辯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