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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行政處分自被撤銷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 D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時,得向相對人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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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與人民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法律為了保護較弱勢的「人民」,在權利行使的「期限長短」上,通常會傾向給予哪一方較充裕的時間?另外,公法關係強調法律狀態的「安定性」,當期限屆滿時,該權利應該是僅能『拒絕履行』,還是應該讓它『徹底消失』較能維護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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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精準掌握公法時效!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辨析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理解非常深入,助教為你感到無比驕傲和開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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