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公法上之消滅時效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契約之終止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公法上消滅時效制度採權利消滅主義,與民法上消滅時效之法律效果不同
  • C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享有請求權,如作成實現該請求權之行政處分,則時效中斷
  • D 人民與行政機關間處於資訊的不對等關係,故人民對於行政機關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較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概念中,『要求對方給付金錢或做出某個行為』的權利,與『我單方面說了算,直接改變或結束一段契約關係』的權利,這兩者在法律性質與時間限制的邏輯上,會是一樣的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答對了呢!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A)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權利性質的分類掌握得非常清晰,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法上消滅時效
💡 公法請求權逾期採權利消滅主義,與民法抗辯主義不同。
比較維度 公法消滅時效 VS 民法消滅時效
時效期間 機關5年 / 人民10年 原則15年(短期3/2/5年)
法律效果 權利絕對消滅 抗辯權發生主義
中斷事由 包含作成行政處分 請求、承認、起訴等
拋棄與折讓 不得由當事人協議縮短 時效利益可於屆滿後拋棄
💬公法時效較短且採強制的消滅主義,旨在維護行政法律關係之安定與公益。
🧠 記憶技巧:公五民十、權利消滅、處分中斷、形成不適
⚠️ 常見陷阱:最常考「終止權」或「撤銷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實務認定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除斥期間 行政處分之時效中斷 公法上不當得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行政行為類型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