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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 C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為 10 年
  • D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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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當「個人」向「國家」請求財產上的給付時,比起「國家」向「個人」請求,法律通常會給予個人較長還是較短的期限?這種設計是為了保障哪一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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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1條規定,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針對選項A與選項C,法條明定「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以及「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均為「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故兩選項敘述皆正確。針對選項B與選項D,法條明定「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與「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均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此選項B敘述消滅時效為二年係屬正確。選項D敘述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五年係屬錯誤,依法其消滅時效應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本題要求選出錯誤之敘述,故正確答案為D。

📝 公法財產請求權時效
💡 公務員對國家之公法財產請求權,原則上適用 10 年消滅時效。
比較維度 人民/公務員 對 政府 VS 政府 對 人民
消滅時效長度 原則上 10 年 原則上 5 年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131 I 前段 行政程序法§131 I 後段
典型項目 加班費、差旅費、慰問金 溢領薪資返還、罰鍰
💬公法請求權採雙軌制,人民(弱勢方)對政府之請求權時效較長,以保障權益。
🧠 記憶技巧:人民對官(民求官),十全十美(10年);官對人民(官求民),五日京兆(5年)。
⚠️ 常見陷阱:易混淆「人民對政府」與「政府對人民」的時效。注意加班費屬人民(公務員)對政府之請求權,應為 10 年而非 5 年。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消滅時效之中斷與重行起算 公務人員涉訟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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