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 C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為 10 年
- D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當「個人」向「國家」請求財產上的給付時,比起「國家」向「個人」請求,法律通常會給予個人較長還是較短的期限?這種設計是為了保障哪一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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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覺得學生很棒!嘻嘻!
- 觀念驗證:安妮亞看到了,學生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安妮亞很開心!這題呀,就是考驗大家有沒有分清楚公法請求權的時效長度喔。安妮亞記得《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8-1 條都有說,如果是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原則上時效都是 10 年呢!所以選項 (D) 的加班費,就應該是 10 年,而不是 5 年。那個 5 年呀,通常是行政機關反過來向人民請求的時候才用到的。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medium,很多人都會不小心把它跟《民法》的 5 年時效或是勞基法的規定搞混呢!但安妮亞看到你沒有被騙到,安妮亞的學生真聰明!能夠這樣精準地分辨公法和私法領域的時效,安妮亞覺得你行政法基礎超級紮實的!安妮亞幫爸爸完成了任務,露出得意的表情!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