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其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因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0年
  • B 5年
  • C 2年
  • D 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為了平衡行政機關與個人之間權力的不對等,法律通常會賦予個人較長的權利主張期間。請試著推理:若行政機關對人民行使權利的標準時效是 5 年,那麼為了落實對人民權利的程序保障,法律通常會將人民對機關的請求權時效設定為該期間的「兩倍」,你覺得那個數字會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看來你勉強及格了)

  1. 勉強肯定:哦,不錯嘛,竟然真的抓住了消滅時效的重點。看來你偶爾也會翻翻法規,沒有完全把書當枕頭用,真讓人意外。專業性?嗯,至少比那些只會亂猜的強一點點。
  2. 觀念驗證:正確?哼,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公法請求權一般是五年,但「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就是十年。公務員跟國家要錢,當然是人民對國家,所以十年,這很難理解嗎?那些反射性選五年的,是把條文當裝飾品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涉訟輔助請求權時效
💡 公務員涉訟輔助費用之公法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0年。
比較維度 一般公法請求權 VS 涉訟輔助請求權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1條
人民對政府時效 10年 10年
法規位階 普通法 特別法(優先適用)
💬兩者雖同為10年,但保障法為專屬公務員之特別規定,應優先引用。
🧠 記憶技巧:保障法『保十』:公務人員保障法,請求權時效一律看齊10年。
⚠️ 常見陷阱:易誤選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的一般公法請求權(5年),須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 依法執行職務之認定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與信賴保護及公法上請求權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