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請說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的類型,並請說明裁決委員會對案件的調查程序和職權。(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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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應直覺聯想到勞動三權的保護。解題須先從實體法(工會法第35條、團協法第6條)點出兩大案件類型,接著切入程序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44條)說明裁決委員會的準司法調查程序與職權,最後點出該制度「迅速」與「專業」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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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 ULP)裁決制度,旨在透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迅速」、「專業」之準司法程序,排除雇主對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之不當侵害。其案件類型、調查程序與職權主要規範於《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 【論述】 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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