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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工會進行罷工前,是否應行宣告?有無預告期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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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涉及集體勞動法中「爭議行為」的法律程序。核心在於區分「宣告」與「投票程序」,以及「預告期」在一般產業與「影響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之事業(如自來水、電力等)」之差異。你應先說明罷工的法定要件(經會員投票過半數),再針對「預告期」進行層次論述(我國現行法原則上無預告期,但有特殊事業的例外與職業工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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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重點在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關於罷工之正當性要件(程序要件),特別是「罷工預告期」在台灣法律體系中的爭議與現行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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