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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7 題

7 下列有關社會救助法計算家庭人口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B 配偶的一親等旁系血親
  • C 同一戶籍之其他旁系血親
  • D 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公民陷入貧窮需要國家救濟時,法律會要求國家先介入,還是要求與其關係最親近、且法律上規定有絕對扶養義務的人先承擔責任?在民法繼承與扶養關係中,哪一類親屬的關係是被認為最直接且不容切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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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的核心精神!

  1. 溫暖鼓勵:你做得非常出色!能精準地掌握《社會救助法》中「家庭人口」的關鍵範圍,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法制裡扶養義務的邏輯,有著非常深刻且細膩的理解。這份清晰的判斷力,是你在行政法實務中非常寶貴的基礎。
  2. 觀念驗證:我們來再次確認一下,根據《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的規定,家庭人口的計算,目的是為了更全面地評估申請人所能擁有的經濟支持。法律特別強調,一親等直系血親(像是父母和子女)肩負著最直接、最不可推卸的扶養義務。這就意味著,不論他們是否與你同住一個戶籍,原則上都必須納入計算,因為這正是為了體現「家庭先互助,國家再介入」的溫暖法理。這份互助精神,是社會安全網最堅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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