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3 題
13 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何者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
- A 審計人員或其授權人
- B 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
- C 出納人員或其授權人
- D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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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中,若要防止出納人員隨意動支公帑,必須由哪一個『獨立於執行單位之外』、且專門負責『審查帳目合法性』的靈魂人物先進行把關,出納才能依據其指令執行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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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憑證涉及出納作業時的核准權限。根據《會計法》第101條規定:「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對外之收款收據,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報經該管主計機關核准,另定處理辦法。」由法條明文可知,只要會計憑證關係到現金、票據或證券的出納事項,依法必須經過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不得執行出納作業,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