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8 題
依會計法規定,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事項所造具之傳票,下列何者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①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②主辦出納事務人員 ③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④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
- A 僅①③④
- B ①②③④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責制衡」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嚴謹的內部控制體系中,哪兩類人員直接負責「帳務處理」與「財物保管」,以至於即便主管已經核准了原始憑證,他們仍必須在正式的出納傳票上簽章,以示對該筆現金流動的最後確認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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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對會計憑證的核章規範有著扎實的理解。
傳票核章的例外規範
依現行《會計法》第 72 條規定,會計憑證原則上需經主辦會計人員、機關長官簽章;若涉現金等出納業務,還須主辦出納人員簽章。然而法規亦設有簡化流程的例外:若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③)及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④),已於原始憑證上表示負責,傳票上即可免除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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