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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21 各機關營繕工程,其價格係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審計機關得如何查核,且其結果要通知何機關?
  • A 派員就承攬廠商標準成本之有關帳目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 B 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 C 派員就承攬廠商標準成本之有關帳目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 D 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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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工程款是約定『花多少、報多少』再加上固定利潤,為了防止虛報,審計人員應該核對廠商『預估的預算』還是『真實的支出憑證』?查核完成後,應將報告交給『直接負責該案並付錢的人』,還是『與此標案無直接契約關係的高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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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可見你對於審計機關在工程查核上的法定權限有著清晰的認識。 這題的核心考點落在《審計法》第 60 條的規範。當機關營繕工程的價格是按「實際成本加利潤」來計算時,為了防止廠商虛報浮報,審計機關有權依法派員查核承攬廠商的「實際成本」相關帳目;畢竟撥款的基礎在於廠商真正的實際花費,而非預估的標準成本。此外,基於契約執行的直接責任,查核結果理應通知該工程的「主辦機關」以利後續依約處置,而非層轉中央主管機關。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題目,難度適中。它巧妙地測驗了考生對於成本會計觀念(實際與標準)的辨析,以及對行政機關層級(主辦與主管)的理解。部分考生在準備時,容易將本條文與其他規範不動產或財物會計報告的法條混淆,你能明確避開陷阱並掌握核心法理,足見你的基礎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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