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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警員甲接獲線報,稱毒品通緝犯乙已經躲藏在家中數日,甲未聲請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乙宅,順利逮捕乙後,在臥室抽屜內之紙袋內找到制式手槍一支,甲即厲聲斥責乙「原來還藏槍,你完了!」乙驚恐地表示「不是我的,是丙昨晚來我這,說拿這包東西來抵債,我什麼都不知道!」甲於請得搜索票後,搜索丙宅,找到一件沾有人血之血衣。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丙犯殺人罪嫌疑重大,將丙起訴。法院綜合該槍枝、血衣及乙之陳述等證據,判決丙殺人罪。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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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經典的刑事訴訟法證據法題目,涉及「無票搜索的合法性」與「證據排除法則」。

  1. 第一步:分析對乙之搜索:警員甲逮捕通緝犯乙,屬「逕行拘提」後之搜索。須檢討是否符合第130條「附帶搜索」或第131條「緊急搜索」。重點在於「臥室抽屜內的紙袋」是否屬於「被告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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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附帶搜索之範圍(民訴§130)。
  2. 違法搜索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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