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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為調查甲的強盜案件,六位警察官員荷槍實彈前往甲的住所。與甲同住,七十餘歲,身材矮小,目不識丁的母親乙前來應門。帶隊的警察丙要求乙同意警察入內查看,乙一看到來者是數位全副武裝警察,遂答應之。警察入內後,遍尋不著甲的行蹤,但在某個房間的桌上發現槍枝及彈藥,故予以扣押。甲落網後,檢察官以槍彈為證據,起訴甲持有槍枝彈藥等罪名。在準備程序中,甲主張,警察在其屋內所扣得的槍彈沒有證據能力。試問,法院應如何決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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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辨識爭點:本題核心在於「同意搜索」的效力認定。關鍵在於:乙的同意是否出於「自願」?此外,警察入內是找人(強盜案),卻扣押槍彈,是否涉及「平視原則(Plain View Doctrine)」?
  2. 法條連結: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之 1(同意搜索)、第 158 條之 4(權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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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刑事訴訟法中「同意搜索」之自願性認定,以及違法搜索所得證據之處置(權衡原則)。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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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搜索與證據能力
💡 判斷同意搜索之實質自願性,並依權衡原則決定證據能力。

🔗 違法搜索證據能力判定流程

  1. 1 自願性審查 — 考量武裝、人數、受搜索人智識,區分自願或屈從。
  2. 2 認定程序違法 — 若非自願則違反刑訴法第 131-1 條令狀原則。
  3. 3 利益權衡 — 依第 158-4 條考量違規情節、罪案嚴重性與人權。
  4. 4 證據能力決定 — 法院裁定採納或排除該項物證作為判決依據。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大法官解釋對於隱私權與搜查權限的界限認定。
🧠 記憶技巧:搜索三部曲:一看自願性、二定違法性、三做權衡論。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題目給予的人物特徵(如年邁、不識字),誤認有點頭即具自願性。
毒樹果實理論 緊急搜索 令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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