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為獨子,於民國(下同)70 年間與乙女結婚,婚後 5 年未能生育,甲在其寡母丙之壓力下,於 78 年間與乙商量,經人安排,私下抱來剛出生 1 個月之棄嬰 A 男,偽造出生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甲乙之婚生子女。2 年後,乙生下 B 女。100 年間,甲因車禍去世,乙隨即告知 B,其生父實為丁。丁與其妻戊因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兩人生有已成年之 C 男。丁於 104 年因癌症去世。試問: (一) B 於 丁之喪禮後,向法院起訴否認甲為其生父。另為與丁建立父女關係,提起認領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適格被告為何人?B 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二)丙於 100 年間始知悉甲皆非 A 與 B 之生父,其欲排除兩人與甲之父子關係,於甲死亡後立即對 A 提起確認 A 與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另對 B 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被告適格是否有欠缺?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三)設甲於 90 年間已知 B 非其所生,即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並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甲得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 B 請求返還自 80 年間至 90 年間所支出之扶養費?(25 分)
甲男為獨子,於民國(下同)70 年間與乙女結婚,婚後 5 年未能生育,甲在其寡母丙之壓力下,於 78 年間與乙商量,經人安排,私下抱來剛出生 1 個月之棄嬰 A 男,偽造出生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甲乙之婚生子女。2 年後,乙生下 B 女。100 年間,甲因車禍去世,乙隨即告知 B,其生父實為丁。丁與其妻戊因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兩人生有已成年之 C 男。丁於 104 年因癌症去世。試問: (一) B 於 丁之喪禮後,向法院起訴否認甲為其生父。另為與丁建立父女關係,提起認領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適格被告為何人?B 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二)丙於 100 年間始知悉甲皆非 A 與 B 之生父,其欲排除兩人與甲之父子關係,於甲死亡後立即對 A 提起確認 A 與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另對 B 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被告適格是否有欠缺?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三)設甲於 90 年間已知 B 非其所生,即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並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甲得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 B 請求返還自 80 年間至 90 年間所支出之扶養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B 於 丁之喪禮後,向法院起訴否認甲為其生父。另為與丁建立父女關係,提起認領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適格被告為何人?B 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看到這種結合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題目,首先要穩住陣腳。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實體與程序交錯」考題,閱卷老師想看的不只是你會不會背法條,更是你能不能把「時間軸」理清楚,以及懂不懂得不同訴訟之間的「邏輯先後關係」。 【解題思路導航】
小題 (二)
丙於 100 年間始知悉甲皆非 A 與 B 之生父,其欲排除兩人與甲之父子關係,於甲死亡後立即對 A 提起確認 A 與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另對 B 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上開訴訟之被告適格是否有欠缺?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結合的綜合題。看到這種題目,第一步絕對是『畫人物關係圖』和『拉時間軸』。本題的重點在於測驗你是否能精準區分『A』與『B』兩人身分關係形成的原因不同,從而在訴訟法上適用完全不同的規定。 🔍 爭點辨識與區分
小題 (三)
設甲於 90 年間已知 B 非其所生,即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並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甲得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 B 請求返還自 80 年間至 90 年間所支出之扶養費?(25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經典的身分法與財產法交錯考題。看到本題,考生必須先在腦海中建立『時間軸』與『法律關係圖』。甲在90年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勝訴,這意味著甲與B之間的父女關係『溯及』自80年B出生時即不存在。既然關係不存在,甲這10年來養B的錢就算白花了。 接下來進入核心思考階段:既然白花了,甲要討回這筆錢(不當得利),該向『誰』討?這就是本題的【核心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