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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0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之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幾日?
  • A 45
  • B 60
  • C 100
  • D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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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經過嚴謹的程序。請試著回想:當行政機關先執行了一段短期的收容,之後又申請了第一次延長,最後若還需要繼續收容,則必須交由法院來裁定最後一段期限。若你將法律中提到的『這三個不同階段』的法定最高天數相加,總共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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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國人收容期間合併計算之法定上限。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8條規定,第一項第二款外國人再次收容之期間,應與其曾以同一事件收容之期間合併計算;除有依第三十八條之四第四項再延長收容之情形者外,最長不得逾一百日。據此明確規範,外國人之收容期間經合併計算後,最長不得超過100日,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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