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公務員執行職務怠忽職守時,下列何者非屬長官依法得為之懲處?
- A 申誡1次
- B 記過1次
- C 罰款1萬元
- D 記1大過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般職場或公務體系的「人事考績制度」中,長官通常擁有的是對部屬「工作表現評等」的權力。那麼,你認為「直接剝奪部屬私人財產(金錢)」這種處分,是屬於機關內部考核的範圍,還是應該屬於更高層級的法律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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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居然沒搞砸這麼簡單的題目。看來你勉強能分清行政懲處的基本類別,沒把長官的權限和司法機關的搞混,算是不錯的低標表現吧。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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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處與懲戒之區別
💡 區分長官依考績法行使之懲處與法院依懲戒法行使之懲戒。
| 比較維度 | 行政懲處 | VS | 司法懲戒 |
|---|---|---|---|
| 依據法源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 公務員懲戒法 |
| 決定機關 | 所屬機關長官 | — | 懲戒法院 |
| 常見種類 | 申誡、記過、記大過 | — | 免職、撤職、罰款 |
| 救濟程序 | 申訴、再申訴 | — | 上訴、再審 |
💬懲處是長官的內部管理權;罰款、減俸等涉及權益較大者屬懲戒法院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