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0 題
糾問制度之刑事訴訟程序,是由糾問法官一手包辦處理對於被告之偵查追訴程序及審判程序。試問,此種糾問制度,與下列何種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理原則牴觸?
- A 令狀原則
- B 控訴原則
- C 法官保留原則
- D 國家追訴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個公平的法律「遊戲」中,如果『負責指控別人犯錯的人』與『決定這個人是否有罪的裁判』竟然是同一個人,這種「角色重疊」的情況,最直接挑戰了哪一種關於『控方與審方必須獨立運作』的結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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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識出職權制度間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刑事訴訟的「核心架構」有相當深刻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優秀!
- 觀念驗證:糾問制度的核心在於「控審不分」,即糾問官員一手包辦追訴與審判。而控訴原則(Accusatory Principle)的精神在於「控審分離」,主張「無訴即無裁判」(Ne procedat iudex ex officio),強調偵查起訴者與中立審判者必須由不同主體擔任。因此,兩者在邏輯上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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