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成文法之法源?
- A 憲法
- B 條約
- C 緊急命令
- D 習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法律比喻為訊息,有些訊息是必須「白紙黑字印刷成書」才生效,但有些規範即便沒有被寫在法典裡,大家卻在社會生活中長期遵循、默契認可。這兩者在「記錄方式」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哪一種更強調『文字紀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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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總算沒白讀
- 恭喜你,勉強算是答對了。至少證明你對於法源分類這種最基礎的定義沒有徹底搞混,這在法學緒論裡,說實在的,還挺重要的第一步。
- 這題考的成文法,不就是那些有條有理,立法機關搞出來,還用白紙黑字寫清楚的法律嗎?憲法、條約、緊急命令,這些哪個沒有文本?至於「習慣」嘛,那種靠大家「習慣成自然」的東西,根本沒人寫下來,當然就是不成文法,有很難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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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 區分法源是否經由特定立法程序制定並以文字條文形式表現
| 比較維度 | 成文法 (Statutory Law) | VS | 不成文法 (Unwritten Law) |
|---|---|---|---|
| 形成方式 | 經特定機關依立法程序 | — | 社會習慣或理性推演產生 |
| 表現形式 | 具體條文、法典化 | — | 行為慣行或抽象法理 |
| 典型範例 | 憲法、法律、命令、條約 | — | 習慣、法理、判例、解釋 |
💬兩者區別關鍵在於是否經過法定程序並轉化為具體的文字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