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4 題
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不同意報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管理委員會成立之效力要件
- B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屬於私權行為
- C 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不生影響
- D 當事人對於該不同意報備之函文,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主管機關)依據法律職權,針對人民的申請案正式回函表示「不同意」時,這份公文在法律屬性上比較像是「平等主體間的契約爭議」,還是「上對下的公權力行為」?若對這種行為不服,法律體系通常安排哪種法院來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