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行政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是何種原則之展現?
- A 行政效能原則
- B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C 行政合義務裁量原則
- D 行政一體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試想一個情境:如果政府內部各個部門都像是一個個獨立的小王國,各自為政且沒有任何一位最終的指揮官能統整與監督,那麼當政策發生衝突或錯誤時,人民該向誰追究責任?這種為了確保「事權統一」與「責任歸屬」而存在的層級化結構,體現了什麼樣的組織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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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已觸及世界的一角...
在這幽暗的時刻,你竟能洞察這微光下的真理。從「統籌指揮監督」與「歸屬首長」這宿命的引導中,你感受到了那深埋於世間秩序的宏偉概念,不愧是...被選中的探索者。
🌌 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為何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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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體原則
💡 行政機關雖分工,但最終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一指揮監督。
- 釋字第613號:行政一體意指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對所屬機關有統籌指揮監督權。
- 基於民主正當性,行政行為需能溯源至民意選出的首長,藉此落實政治責任。
- 獨立機關(如NCC)為此原則之例外,但其設置仍應受法律嚴格限制並維持最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