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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某日因故爭吵,甲將乙推倒,致乙受傷,乙遂至醫院診斷結束後,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乙合法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提出該診斷證明書,欲證明甲之傷害行為。惟甲之辯護人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傳聞證據,並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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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規定。考生應先判斷『診斷證明書』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其次,須運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規定與實務見解,論證其屬於『業務上製作之證明文書』,具備傳聞例外而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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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是否屬於傳聞證據?其是否具備傳聞例外之情形而有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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