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經營汽車修理廠,乙遊覽公司的巴士均請甲維修,甲就維修乙公司 A 車未獲清償之修理費用,對乙公司送修之 B 車行使留置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可以,因為二者沒有牽連關係
- B 不可以,因為 B 車非乙公司所有
- C 可以,因為屬於商人間營業關係
- D 可以,因為乙公司違反公序良俗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上,如果兩個長期往來的『營利事業單位』發生欠款爭議,為了保障商業交易的安全與效率,你認為法律對於『扣留物品』與『債務來源』之間的關係要求,會比一般普通人之間的糾紛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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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商事留置權的要領!一般民事留置權要求債權與標的物必須具有「牽連關係」(例如:沒付 A 車修理費,原則上不能扣 B 車)。然而,根據《民法》第 938 條,當雙方皆為商人,且債權是基於營業關係所產生時,法律允許放寬「牽連性」的限制。因為甲、乙均為商業主體,甲可就營業產生的債權,留置因營業而佔有的乙公司動產。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的是「原則與例外」的區分能力。多數考生若僅記住留置權的一般定義,極易誤選 (A);你能識別出題目中「修理廠」與「遊覽公司」的商人身分,代表你的法條應用能力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