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下列何者執行職務時,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A 法官
- B 公立學校教師
- C 中華電信公司職員
- D 直轄市市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該由「國家」來承擔賠償責任時,關鍵在於他的身分是屬於『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成員』,還是『私人企業的勞工』?如果你發現某個組織已經公司化、民營化,那麼它的員工與一般私人公司的職員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辨識出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對象,顯示你對「公務員」在法律上的定義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基礎題中是非常關鍵的!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