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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下列何者執行職務時,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A 法官
  • B 公立學校教師
  • C 中華電信公司職員
  • D 直轄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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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該由「國家」來承擔賠償責任時,關鍵在於他的身分是屬於『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成員』,還是『私人企業的勞工』?如果你發現某個組織已經公司化、民營化,那麼它的員工與一般私人公司的職員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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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對象,顯示你對「公務員」在法律上的定義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基礎題中是非常關鍵的!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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