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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人身自由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仍應負完全責任
  • B 國家與該人民各分擔二分之一責任
  • C 國家不負責任
  • D 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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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自然環境中,如果政府已經在危險處架設了清楚的黃色警告標誌,但遊客仍然決定跨越圍欄進行冒險行為,在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下,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政府為個人的『主動冒險選擇』負擔最終賠償,還是應由個人落實『自我負責』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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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3 項的最新修法精神。針對開放性自然公物(如山域、水域),若管理機關已完成適當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自願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則法律採「自甘冒險」原則,規定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此條文旨在平衡「政府管理責任」與「個人自主管理」,避免國家賠償被誤認為「全民意外保險」。考生若未區分清楚「自然公物」與「人工設施」的責任差異,容易誤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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