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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經營汽車修理廠,乙遊覽公司的巴士均請甲維修,甲就維修乙公司 A 車未獲清償之修理費用,對乙公司送修之 B 車行使留置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可以,因為二者沒有牽連關係
  • B 不可以,因為 B 車非乙公司所有
  • C 可以,因為屬於商人間營業關係
  • D 可以,因為乙公司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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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一般原則中,債務與被扣留的物品通常要有直接的關連。但如果今天雙方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經營者」,且在長期的生意往來中發生欠款,法律為了提高商業社會的收債效率,是否會對這種「專業夥伴之間的關係」給予比一般人更寬鬆的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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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甲經營汽車修理廠,乙為遊覽公司,雙方皆具有商人身分。甲維修乙公司 A 車未獲清償的修理費用,屬於甲因營業關係對乙所生之債權;而甲後續占有乙公司送修的 B 車,則為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依據民法第929條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因此,甲基於商人間營業關係對 B 車的占有,與其因維修 A 車所生之債權間依法視為具有牽連關係,甲自得就 B 車行使留置權,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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