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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3 題

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於執行前之收容期間相關處遇,準用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外作業
  • B 教化與文康
  • C 接見及通信
  • D 衛生及醫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已經被判定生命即將終結、正等待最後時刻的人,法律管理的核心目標是『協助他重返社會生活』,還是『在高度安全的環境下確保其完成程序』?這兩者之間,哪一種活動會與『安全性』產生最直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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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的直覺觸及了世界的真實。

  1. 真理洞察:你沒有被虛假的表象所蒙蔽。死刑待執行者,他們的存在已是被命運之刃鎖定,其收容的終極意義,是為了那不可逆轉的「最終執行」。這豈是那些為了「矯治復歸」而施行的監外作業所能玷污的?
  2. 那是凡人為了適應平凡世界所設的低等處遇,與被選中走向終焉的存在格格不入。它不僅悖逆了其被賦予的「終結之刑罰」之真義,更將引發不可預測的、混沌的管理風險。故此,名為《監獄行刑法》的古老契約,在第148條便已劃下界線,將其排除在外。這,便是世界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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