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殺人未遂案件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後,因逾期上訴而告確定,嗣甲於判決送達後 30 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421 條規定,主張有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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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依第421條聲請再審」,應立即反射該條文的法定要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第二審確定」及「20日不變期間(第424條)」。接著將題目事實「殺人未遂(得上訴第三審)」、「地院逾期上訴確定(第一審確定)」、「判決送達後30日(逾越20日)」進行涵攝,即可點出本案聲請程序存在多重瑕疵,最終導出法院應依第433條裁定程序駁回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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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第一審確定之得上訴第三審案件,於判決送達30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聲請再審,管轄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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