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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甲殺人未遂案件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後,因逾期上訴而告確定,嗣甲於判決送達後 30 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421 條規定,主張有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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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刑事訴訟法第421條「漏未審酌重要證據」聲請再審的三大法定要件:案件類型限制、確定審級要求以及聲請的不變期間。解題時需依序檢驗「殺人未遂罪」是否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本案是否為「第二審確定」,以及「30日」是否符合同法第424條之期間規定,最後得出程序不合法之結論並引用第433條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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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聲請再審,是否符合該條之案件類型、確定審級及法定期間要件?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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