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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 A 罪嫌,A 則認為甲犯重傷害罪嫌。試問:法院對甲的犯行,應如何進行罪責(論罪)資料及量刑(科刑)資料的調查與辯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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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論罪與量刑程序之分離」及「變更起訴法條之告知義務」。考生應先指出法院面對罪名變更疑慮時的第95條告知義務,接著依第288條第4項論述罪責與量刑資料調查的先後次序,最後強調第289條獨立科刑辯論及第271條被害人意見陳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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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審理中面對可能之起訴法條變更時之告知義務,以及罪責與科刑資料之調查次序與獨立辯論程序。 【解析】 壹、罪責(論罪)資料之調查與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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