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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法院設立審級制度,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審級制度之目的何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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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法院組織法之基礎法理題,配分10分宜精簡扼要。答題時應從「防錯(糾正裁判錯誤)」、「權利保障(落實憲法訴訟權)」以及「法制統一(終審法院之功能)」三大面向切入,條列式精要說明即可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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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院審級制度係指同一案件,依法定程序交由不同層級之法院先後審理之制度。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多重審查,兼顧裁判正確性與當事人權利保障。 【論述】

小題 (二)

懲戒法院組織法所定之審級制度為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參審員之資格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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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直接聯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後,關於「一級二審制」的制度變革,以及職務法庭引入「參審制」的具體規定。作答時需分別援引《懲戒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的相關條文,分點說明審判級制與參審員的積極與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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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完善公務員及法官懲戒制度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現行懲戒法院全面採取「一級二審制」,且於職務法庭第一審引入參審員制度,以提升裁判公信力。 【論述】 一、懲戒法院之審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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