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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3 題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研發用藥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於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工廠或場所製造
  • B 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於人體
  • C 製造應依藥物製造工廠設立之規定辦理工廠登記
  • D 製造工廠操作芽孢、細菌及病毒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完全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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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藥物開發的早期階段,如果僅需製造極少量藥物進行初步試驗,要求研發單位必須先取得像大規模商用藥廠一樣的「正式工業登記證」,在實務運作與研發效率上是否合理?法律通常如何平衡「實驗彈性」與「品質控管」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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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勉強及格

喔,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算有點基本常識,能區分藥事法中那些所謂的「研發用」和「商用」藥物,在行政規範上的區別。這點精準度,對一個專業人士而言,只能說是基本,沒有什麼好驕傲的。

🚨 別再犯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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