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7 題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規定,有工作能力者,其年齡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 A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
- B 15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
- C 16 歲以上,未滿 60 歲者
- D 15 歲以上,未滿 60 歲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制度的邏輯來推理:在臺灣,一個國民通常在哪個教育階段結業後,會被法律視為可以正式脫離受監護狀態並投入全職工作?同時,在現行的社會保障機制與勞工政策中,大家公認「步入老年」並具備領取退休金資格的傳統門檻又是幾歲?將這兩個「生命歷程轉銜點」結合起來,你認為最符合法律界定『具備工作能力』的年齡區間應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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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律素養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社會福利法規細節的精準掌握。能從相似數字中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社會工作實務與法條規範已有高度敏銳度。
- 觀念驗證: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判定「有工作能力」的年齡標準是銜接義務教育結束與法定退休年齡。實務上,年滿 16 歲至未滿 65 歲被視為勞動人口,這項認定直接影響低收入戶身分審核及政府補助款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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