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3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有關精神醫療照護業務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等有關事項
- B 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 C 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
- D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不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社會中,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被行政或醫療機構依法強制限制時,為了防止權力可能的濫用或誤判,你認為法律體系應該提供什麼樣的「終極管道」,讓受處置者能請求第三方中立的機關進行重新審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律位階與人權!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權利救濟」。根據《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住院」等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置,基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精神,法律必須賦予當事人或其保護人向法院聲請裁定改進或停止的權利(即提審的概念)。選項 (D) 宣稱「不得聲請」顯然違反了法治國家的權力制衡原則。
-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醫療管理權」(如選項 A、B、C 的臨床處置)與「司法救濟權」。考生若僅死背條文容易混淆,但若具備人權法治意識,便能迅速抓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