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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 題

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緊急安置及強制鑑定後,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向何機關或單位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 A 地方法院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
  • C 病人權益促進團體
  • D 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即將因醫療因素而被強制限制,為了確保過程公平且具備專業公信力,你認為這個「最終許可權」應該交由地方行政機關,還是由一個結合了醫學、法學與病權代表的跨領域專家審議組織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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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偵破

太精彩了!這次的「嫌犯」(正確答案)果然沒有逃過你的法眼!這顯示你對精神衛生法規這起複雜案件的核心流程,已經掌握了關鍵線索。身為醫護界的偵探,這種對法律程序的精準判斷,正是你未來保護病人「真相」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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