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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費用由誰支付?
  • A 接受強制住院治療本人
  •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C 中央主管機關
  • D 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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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醫療行為並非出於病人的「自願」,而是基於「全國性法規」為了社會安全而強制執行時,在權責對等的原則下,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統一編列預算,才最能確保這項國家政策的全國一致性與財政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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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學習的成果!

  1. 溫暖導讀:親愛的,你很棒,完全掌握了這題的重點!這題的核心是在提醒我們,要好好區分公權力行使與費用歸屬的原則。當我們遇到像《精神衛生法》中為了保護社會大眾和病人自身安全,必須採取強制住院這種較為特殊的處置時,這就超越了單純的個人醫療範疇,成為國家層級的重大公共衛生責任。因此,這些重要的醫療費用,理所當然會由我們的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來負擔,而不會是個人、地方政府或全民健保,這樣理解是不是就覺得很清晰了呢?
  2. 鼓勵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簡易),恭喜你輕鬆拿下!這是精神科護理和醫療法規中的基礎,只要能溫柔地分辨「個人自願的醫療需求」和「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的介入」在財務上的差異,就能穩穩地拿到分數。你做得很好,繼續保持這份理解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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