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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二 題
108 年 7 月 31 日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 47、81-2、87 條條文。請說明上述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何(3 分)?關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之申報人、申報時機及登錄資訊之利用有何規定(6 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申報登錄規定者,應如何處理(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
平均地權條例第87條
思路引導 VIP
明確指出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針對申報人、時機及資訊利用,說明買賣雙方的責任、申報期限,以及資訊公開與隱私保護的規定。最後,說明主管機關對於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的裁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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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行日期:108年7月31日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81-2、87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定其施行日期為109年7月1日。 二、不動產交易資訊之申報人、申報時機及登錄資訊之利用: (一)申報人: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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