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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0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一 題

請說明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之申報方式及期限為何(6 分)?又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低報時,其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及支付費用應如何核定(9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 所得稅法第14條之5 所得稅法第14條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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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個人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所得稅)之申報規定及稽徵機關之核定方式。需依所得稅法規定,分別敘述申報方式、期限,以及未申報或低報時成交價額、成本與費用的推計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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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之申報方式及期限: 依所得稅法第14-5條規定,個人有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二、未申報或低報之核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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