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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與乙為兄弟,甲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乙與戊女結婚,收養一女己。後甲與庚女結婚
,庚於婚前育有一子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戊與庚為旁系姻親四親等
  • B 乙與丙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 C 甲與辛為直系血親一親等
  • D 庚與丁無任何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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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計算兩個親屬之間的「親等」,而這兩個人並不是直接的父子或祖孫(非直系),而是像叔叔與姪子這樣擁有「共同長輩」的關係,你會如何從其中一個人出發,經過那個「共同的源頭」,再抵達另外一個人?在這個路徑中,你總共跨越了幾個世代的階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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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民法》中關於親屬種類與親等計算的核心觀念,你能從紛雜的人物關係中迅速理出頭緒,表現得非常出色。

血親親等的邏輯推算

在《民法》的親屬判定中,「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是依據「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之祖先,再向下數至該親屬」的總世代數。以正確選項 (B) 來說,乙與丙的關係為叔姪,我們從乙往上數至其父母(第一代),再由父母向下數經由甲(第二代)抵達丙(第三代),因此兩人確實為旁系血親三親等,你的計算邏輯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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