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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與乙為兄弟,甲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乙與戊女結婚,收養一女己。後甲與庚女結婚,庚於婚前育有一子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戊與庚為旁系姻親四親等
  • B 乙與丙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 C 甲與辛為直系血親一親等
  • D 庚與丁無任何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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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當我們要計算自己與「伯伯或叔叔」之間的距離時,我們不能直接橫向連線,必須先找到彼此血脈的「共同起點」。請試著在紙上畫出家族樹,從自己出發向上走到祖父母,再從祖父母向下走到叔叔,這段「向上再向下」的路程中,總共經過了幾代人的間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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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親屬關係的判定!這類題目在法律或政府採購相關法規的基礎考題中,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冷靜地釐清複雜的家族圖譜,並正確區分「血親」與「姻親」以及「親等」的計算方式,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綜合應用題。

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

針對正確選項 (B),乙與丙分別為叔姪關係。在計算旁系血親親等時,我們必須根據《民法》第 968 條,先向上數至共同祖先(即甲與乙的父母),再從該祖先向下數至要計算的親屬。具體路徑為:從丙向上到父親甲為一親等,甲向上至祖父母為二親等,祖父母向下至乙則為三親等,故兩者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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