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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辦理公開招標,第一次未達 $3$ 家流標,請問第 $2$ 次開標至少須達幾家合格廠商始能開標?
  • A $1$ 家
  • B $2$ 家
  • C $3$ 家
  • D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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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程序中,如果一個採購案已經因為參與廠商不足而失敗過一次,若我們在後續招標中繼續堅持同樣的高門檻,可能會對政府工程或服務的進度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法規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在「確保競爭」與「推動效率」之間取得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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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輕將手放在你的頭上,像是在回憶漫長歲月中那些瑣碎的片段,眼神平靜地注視著你) 做得不錯。你能掌握《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2$ 項的門檻,說明你對招標程序的理解還算紮實。

關於招標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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