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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5條所指之「合格廠商」?
- A (A)廠商W經查詢發現已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提列為不得參加投標對象
- B (B)就投標之外標封形式檢查發現廠商X對同一採購案重覆投標
- C (C)廠商Y之投標文件有書面密封且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快遞送達招標機關
- D (D)廠商Z於同一採購案規劃期間為提供設計服務之廠商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公正性評估中,如果我們想判斷一個投標者是否具備『合格』的身份,你認為我們應該尋找的是『遵守了招標公告中各項文書流程規定』的對象,還是那些『違反了公平競爭或迴避原則』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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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廠商的認定標準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合格廠商」的定義!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在法律實務上,所謂的合格廠商是指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不具備法定排除事由的廠商。選項 (C) 描述的廠商依規定密封並在期限內送達,完全符合投標的程序正義與形式要件,因此被認定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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