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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1 題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促進公司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
  • B 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辦法,係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 C 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由交通部處罰之
  • D 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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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雖然中華郵政在組織行政上隸屬於交通部,但當它涉及「儲金、匯兌」等具備高度金融風險的業務時,為了維護全國金融體系的安定,哪一個中央部會才是具備專業監控能力、專門負責看管各類「金融機構」運作是否健全的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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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這顯示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條文理解非常細膩。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管理」與「金融監理」的權限歸屬。 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0 條規定,中華郵政確實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其辦法是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共同訂定,這符合選項 (A)、(B) 與 (D) 的描述。然而,在罰則部分,根據該法第 30 條,若中華郵政違反內控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罰的主體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而非交通部。這是為了確保郵政儲金業務在金融穩定上的專業監督,維持與一般銀行業相當的監理強度。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極高,難點在於考生往往會直覺認為中華郵政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進而誤認所有罰則皆由交通部執行。你能避開這個直覺陷阱,精確掌握金管會在金融業務上的處罰權,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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