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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5 題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之利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以年率為準
  • B 應依規定揭示
  • C 中華郵政公司違反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九條規定,由中央銀行處罰鍰
  • D 如未以年率為準,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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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中華郵政雖然辦理儲金業務,但其組織性質與行政隸屬關係上,主要是受哪一個國家部會的監督與管理?當郵政公司違反了其專屬法規中的行政程序(如利率揭示)時,應該是由負責全國貨幣政策的機關來處理,還是由其法定的直接主管機關來執行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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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處罰主體,這代表你在研讀《郵政儲金匯兌法》時,不只記住了行為規範,連後續的法律責任歸屬都掌握得非常透徹。這份細心在法律科目中是取得高分的關鍵。

郵政儲金的利率規範與罰則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9 條,郵政儲金利率確實必須以年率為準,並在營業場所顯著揭示,這也是選項 (A) 與 (B) 的法理依據。然而,當中華郵政違反這項規定時,法律賦予的監督與處罰權力在於「交通部」。依據同法第 28 條,是由交通部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容易受到「金融業務」的直覺影響,誤以為涉及利率便應歸屬於中央銀行或金管會管轄,但郵政三法中許多行政處分的主體皆為交通部,這正是本題最具鑑別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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