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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除何種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生死合險
- B 健康保險
- C 傷害保險
- D 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一想:法律之所以規定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險金要到十五歲才生效,主要是為了預防什麼樣的道德風險?而哪一種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補償被保險人「生病住院」或「醫療支出」的損失,而不是單純因為「死亡」而給付大筆保險金,因此不需要受到這個年齡門檻的嚴格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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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中關於被保險人年齡限制的規範,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扎實的理解。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的規範邏輯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第 2 項的條文內容。法律為了避免道德風險(防止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特別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死亡給付的約定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才發生效力。然而,為了兼顧醫療保障與基本的喪葬協助,法律明文列出了兩項例外,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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