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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8 題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健康保險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B 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C 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六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D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退還所繳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防止有人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危害小朋友的生命,法律通常會對「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契約設定年齡門檻。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限制了某些給付要在特定年齡後才生效,那麼在被保險人還沒達到該年齡就不幸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應該如何處理才算合理?此外,用來支應生病看醫生的「健康保險」,是否也需要跟隨同樣嚴格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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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未成年人保障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考生是否了解法律如何平衡「保險保障」與「道德風險」。
死亡給付的年齡門檻與例外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避免因高額保險金誘發道德風險,法律特別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死亡給付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才發生效力。但這項限制並不包含健康保險**,因為醫療給付旨在彌補醫療支出,較無道德疑慮。此外,若被保險人在十五歲前不幸身故,保險人並非不負責任,而是應退還所繳保險費及其利息,這也是選項 (D) 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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