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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因保險法第 81 條所載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有關保險費之返還規定為何?試依現行保險法施行細則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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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保險法第81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完全滅失時契約終止)應用在火災保險時,保費該如何計算退還。直接對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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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81條規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針對此情形下之火災保險費返還,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明文規定: 「因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載原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保險人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小題 (一)

依保險法規定,傷害保險契約應載明事項有那些?試依現行保險法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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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保險法關於傷害保險契約的法定應記載事項。除了一般保險契約應記載的保險法第55條事項外,針對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2條有特別明文規定應額外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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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保險法第132條規定,傷害保險契約除應載明一般保險契約規定事項外,尚須載明特定專屬事項。 【論述】 傷害保險契約除應載明保險法第55條所規定之一般保險單應記載事項(如當事人姓名、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等)外,依保險法第132條規定,並應額外載明下列三項法定事項:

小題 (二)

又傷害保險契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那些行為會影響其權利?試依現行保險法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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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保險法中關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與「權利喪失」規定。包含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自殺、犯罪),以及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或致死行為(保險法第133條、第134條及第135條準用第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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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在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特定故意或犯罪行為,將導致保險人免責或喪失受益權。 【論述】 依現行保險法規定,影響傷害保險權利之行為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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