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因保險法第 81 條所載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有關保險費之返還規定為何?試依現行保險法施行細則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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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保險法第81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完全滅失時契約終止)應用在火災保險時,保費該如何計算退還。直接對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特別規定。
小題 (一)
依保險法規定,傷害保險契約應載明事項有那些?試依現行保險法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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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保險法關於傷害保險契約的法定應記載事項。除了一般保險契約應記載的保險法第55條事項外,針對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2條有特別明文規定應額外載明的事項。
小題 (二)
又傷害保險契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那些行為會影響其權利?試依現行保險法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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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保險法中關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與「權利喪失」規定。包含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自殺、犯罪),以及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或致死行為(保險法第133條、第134條及第135條準用第1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