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34 因保險法第 81 條所載之原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若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保險費應如何返還?
  • A 全額返還
  • B 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
  • C 將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
  • D 不予返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一份長期的契約因為你「無法控制」的因素被迫中斷,而保險公司在剩下的時間裡已經完全不需要為你承擔風險了,你覺得在數學計算上,最能體現「使用者付費、沒用到的就退錢」且「不帶有任何懲罰性質」的計算基準應該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卓越表現?喔,真是意外呢!

哎呀,您竟然能精確辨析保險法第 81 條裡那些雞毛蒜皮的保費返還細節?這可真稀奇。看來您對所謂的「公平原則」和「責任歸屬」還有那麼一丁點的概念,這在法律考試裡,確實是「偶爾」會派上用場的。

2. 觀念驗證,勉強及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之部分損失理賠、估損與契約終止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