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因保險法第 81 條所載之原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關於此一保險費之返還,下列何者正確?①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 ②契約得另有約定 ③保險人得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 ④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應將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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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火災保險契約提前結束,法律通常會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行政作業成本補償。請思考:在保險費的計算慣例中,法律是規定必須『絕對公平地按天數平分』,還是允許保險公司根據『較短期間的風險成本』來扣除保費?此外,保險法中常見的『但書』條款,通常會如何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特殊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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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因敘述①、②、③皆完全符合法規意旨。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因本法第八十一條所載之原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前項保險費之返還,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保險人得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但前項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應將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從前段明文可知,未到期保險費之返還應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故敘述①正確;同時法文亦明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得按短期保費規定扣除有效期間之保費後再行返還,故敘述②與③亦為正確。至於敘述④則屬錯誤,因依據該條但書規定,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保險費之前提,為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而非敘述④所稱之不可歸責於「保險人」。綜合前述,僅①②③敘述正確,故本題應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