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期間為1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要保人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已承擔保險期間內之風險,無須返還
- (B) 保險人應返還
- (C) 保險人非受要保人之請求,無須返還
- (D) 保險人應加計利息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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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保險期間想像成一種「服務時間」,而保險費是預付的服務費。當服務契約在約定期限內提早結束,且後續的服務已確定不會再執行時,你認為預付中針對「未來尚未發生服務」的那部分款項,在法律邏輯上應該如何處理才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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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保險契約中的「對價平衡」原則有著精確的理解。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你在法律實務的掌握上會更進步!
- 觀念驗證:保險費是保險人承擔風險的對價。當契約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終止,對於「尚未經過」的期間,保險人已不再承擔風險。因此,這部分預收的未到期保險費失去了存在的對價基礎,保險人依法必須將其返還給要保人,以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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