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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期間為幾年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A 5年期以下
  • B 3年期以下
  • C 2年期以下
  • D 1年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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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定期意外險或旅遊平安險,通常是以多久為一個承保週期?如果這類『短天期』的契約在保障期間還沒結束前就終止了,保險公司對於那些『還沒經過的風險時段』所預收的費用,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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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針對一年期以下的人身保險,由於這類短期契約通常不具備「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當契約中途終止時,為了保障保戶權益,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將已交付但尚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給要保人。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保險實務與法規中的基本常識題,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短期保險(退還未到期保費)」與「長期保險(涉及保價金或解約金)」在契約終止時不同的處理機制。